美德,你怎么了
 
策划/本刊编辑部    执行/王燕

新闻回放

  物价上涨,有人感叹钱包越来越瘪。但你是否发现,在很多餐馆,不过一顿饭时间,近1米高的垃圾桶就被填满。
  美德的丢失,不仅体现在餐桌上,在其他方面也屡见不鲜。不管是闹得沸沸扬扬的复旦大学黄洋被投毒案,还是轰动一时并渐成社会热点的冒名顶替上大学的“罗彩霞”事件……这些有悖于传统美德的事件不断地进入了公众的视野。
  于是,有了这样的公益广告:一位年轻的母亲耐心地给自己年迈的母亲洗脚,旁边年幼的儿子用心地记在心里,回到家也学着母亲的样子,端水给自己的母亲洗脚; 一名白领离家在外打拼多年没回过家,好不容易有机会回家过年了,可就在快到家的时候,接到了老板的电话,有紧急事务要他马上回去处理……
  于是,也有了这样的法律:郑州颁布 “让座令”,乘客不主动让位的,驾驶员、售票员可拒绝其乘坐或罚款50元;新修订的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草案》特别强调,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,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……
    传统美德需要通过立法来维护吗?如何看待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?本刊记者走访了湖南省长沙市外国语学校高一年级的同学们,听听他们的见解。

与人方便要分场合

        128班学生舒娜:你看过陈凯歌的电影《搜索》吗?故事由一场让座事件展开:刚查出绝症的白领叶蓝秋拒绝在公交车上给老人让座。争执中,记者偷拍下了整个过程,并借势展开网络炒作,引起市民、网友争相激辩,叶蓝秋在人肉搜索的威力下,个人信息被悉数曝光。
  现在人手一部智能手机,你不让位,激起众怒,被人发上网络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。公车上脱鞋、饮食等不文明行为被传上网络的,大家还见得少吗?只是在按下发送键的瞬间,有没有人想过,这个不让座的人说不定有自己的苦衷——可能是不舒服,可能刚失恋心情糟糕……总之,就如叶蓝秋所说:“我不想让,没有理由。”一件很简单的事情,为什么非要上升到道德层面?电影中,女主角不让座引致骂声一片,继而被人肉……然后呢?女主角受不住打击,自杀了。
  现实生活中,因为不让座而被打的新闻比比皆是。即便当事人有苦难言,也是百口莫辩。不让座,就与道德挂上勾,道德是不是显得太廉价? 

时代呼唤新美德

        121班学生孙淇淳:著名评论员李承鹏在微博上评价《让爱回家》这则广告时说:“最后车停在桥上的画面很隐喻。我的意思:不要怪年轻人不回去看父母,而是社会给年轻人太大鸭梨,让年轻人头大得像只菠萝,身体蔫得像根黄瓜……他们很想回家,可是回家的路如此漫长,以至于老板一个电话,就可让他和家人咫尺天涯。”的确如此,如果不离家,不出去奋斗拼搏,难道在家啃老就是美德?面对社会的变化,人们应该更多地去包容,包容是新时代更需要的美德。
  122班学生夏紫玉:有同学戏称“天无绝人之路,食堂有绝人之饭”。这话虽然夸张了一点,但的确说出了事实。许多同学之所以倒掉饭菜并不是因为奢侈浪费,而是食堂的饭菜实在难以下咽。此外,我和爸爸经常下馆子,有时候点了菜,却因为赶时间,菜又上得太慢,最后吃不了几口。我们知道这样不对,但在生活节奏如此快的现代社会,有时候真是没办法。当然,我身边也有很多人请客吃饭要面子,吃不完也不打包,这种行为我很不赞同。不久前,有人发起了“光盘行动”,我想,其意不在于“光盘”,而在于倡导传统美德——节约。如何在现代社会做到最大程度的节约,如何在节约和自我需求之间找到一个最佳平衡点,我想,这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。
  122班学生段静: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,中国人大吃大喝的问题就遭到过热议,却一直收效甚微。酒桌上铺张浪费一直是中国人讲面子、讲排场、体现热情的表达方式。新时代,我们应该呼吁:大吃大喝的招待方式是落后的、愚昧的;简单节俭与低碳生活、环保理念一样,是新时代的新潮流、新美德。

立法需谨慎

        127班学生李慧:让座是值得提倡的传统美德,可问题是,培育美德,该靠个人自律还是行政立法?道德与法律是两个不同的范畴,无论是以道德来代替法律,还是以法律来代替道德,都将是一场灾难。不过,二者并非毫无关系,在某种程度上讲,它们是相辅相成的。
    新加坡就是道德立法的成功例子,其居民道德素质和社会风气一直很好,这和其严厉的道德立法密切相关。以随地吐痰为例:在我国,这是极为普遍的生活习惯,但在新加坡却是一种违法行为,随地吐痰者,不仅要被处以罚款,还要被强制劳动,甚至在电视上曝光。这证明了,在一个很多人把陋习和不道德当成习惯的环境中,仅靠软性的劝说和宣传教育来改造国民素质、改良社会风气,是不会有效果的。因此,像新加坡一样,以严苛的立法来促进道德,是个不错的选择。然而,强迫让座,并进行处罚的规定,就不行了。它破坏了公交车公司与乘客间的契约关系,也越过了道德立法的边界。因为不让座并未涉及公共利益,也没有明显损害他人利益。这是强加给公众的道德枷锁。如果这种道德立法泛滥,就会造成公权力对私权力的“合法”侵犯。我认为,道德可以立法,但必须慎重。
  128班学生李至:随着社会进步和人口流动加速,空巢老人增多已成为不可回避的事实。因此,“常回家看看”立法了。当“回家”遭遇“法律”,这本该属于美德范畴的行为,真的能被法律约束吗?我觉得不切实际,一年回几次算“经常”呢?每次回家待多久呢?如果不是自愿的,回家以后黑脸呢?那法律岂不是又要规定“常笑着回家?”一旦法律跨界过多,不仅无益于唤回亲情,也不能实现美德的救赎。当然,将孝亲伦理写入法律,体现了社会对维护家庭关系的重视,可原本天经地义的行为竟然要靠法律这条最后“底线”来保障,不能不说是种尴尬,抑或是种悲哀。